2019深圳高溫補貼發(fā)放標準

2019

● 2019深圳高溫補貼發(fā)放標準中哪幾個月份有高溫補貼呢?

深圳高溫津貼發(fā)放周期是從6月至10月,連發(fā)5個月。

● 什么條件才能有高溫津貼呢?

(1)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yè)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fā)放高溫津貼。
(2)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 高溫津貼有多少呢?

每人每月150元,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shù)折算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

● 單位沒發(fā)放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發(fā)放高溫津貼的,依據(jù)《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的規(guī)定,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fā);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未提供清涼飲料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高溫天氣期間建議單位和個人做好以下幾點

(1)用人單位應適當調整作業(yè)及休息制度,避免勞動者長時間在高溫下勞動,作業(yè)環(huán)境要保持通風。
(2)對于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違反《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九條等規(guī)定)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拒絕并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3)做好個人防護,在高溫、強光下作業(yè)時,正確穿著防熱、隔熱服、工作帽等。夏季外出備好防曬用品。
(4)外出或高溫作業(yè)時,準備充足飲用水,可適當喝點鹽水。常備消暑飲品及防暑藥品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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