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老人投靠子女隨遷入戶指南(條件+材料+流程)

2021
深圳老人投靠子女隨遷入戶如何辦理?申請條件材料及流程是怎樣的?2021年深圳老年人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深圳老年人進入深戶有年齡限制嗎?

● 申請條件

(1)人本市戶口目前連續(xù)8年有效。

(二)申請人年滿60周歲、55周歲,且夫妻雙方必須共同申請(離婚除外)。如果配偶是國(境)外人士,可以另行申請。

(三)被信任人屬于本市家庭成員。

(四)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者活動的記錄。

如果申請人的配偶已經進城,應遵循夫妻雙方的條件和要求。(詳見文末提示獲取深圳入戶相關信息及指南入口)

● 申請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有效,隱瞞、欺騙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經查證屬實,2年內不予受理入戶申請;制作、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涉嫌違法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已經回國的,予以注銷并退回原籍國。

(一)申請人及陪同人員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二)被信任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三)鑒定父母子女關系的下列材料之一:

1.受托人《出生醫(yī)學證明》。

2.反映親子關系的戶籍。

3.公證處出具的親子關系公證書。

4.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

老年人戶籍不在同一派出所的,由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親子關系證明;只有一個派出所證明的,報《結婚證》審批。

其他單位出具的證明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或公章的,予以認可。

5.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所有相關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見列明)。

6.反映親子關系的人事檔案簡歷。

7.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提供相應材料:

1.申請人離婚且戶籍簿“婚姻狀況”欄未登記為“已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2.申請人喪偶且戶籍簿“婚姻狀況”欄未登記為“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

3.如果申請人配偶是國(境)外人士,核實國(境)外身份證件。如果親子關系證明中沒有反映配偶的身份信息,必須提供結婚證。

以上材料為本人持有供查驗的證件原件(只核驗身份證原件,不收取復印件),本次申報開具的證件原件一并收取。戶口所在地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附國內公證處出具的中文譯文。

● 申請程序

(一)網(wǎng)上申辦

1.在線申報方式

(1)申請人可關注“深圳公安”公眾微信號,實名注冊后按系統(tǒng)提示填寫信息,并拍照上傳申請材料。審批進度、補正材料通知、網(wǎng)上申請審批結果等相關信息將通過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進行通知。查詢請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微信官方賬號。

(2)申請人可下載“i深圳”app,注冊實名認證賬號,在“部門服務”-“市公安局" 專區(qū)-"Household行政業(yè)務”欄目中選擇業(yè)務類別,按照系統(tǒng)提示填寫申請信息并上傳申請材料,即可完成網(wǎng)上申請。提交成功后,請保持手機通訊暢通,受理號、補正材料通知、審批結果等相關信息將通過短信通知。審批進度、補正材料等相關信息

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二級申請材料返回原居住地遷出,領取《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復印件、袋裝封存的戶口本材料、二代身份證照片回執(zhí),預約到我市任意一個派出所(戶政中心)窗口辦理戶籍手續(xù)。家庭的掛靠親友、戶主必須同時到場確認。(注:如果選擇在自己或親戚朋友的房產中開戶或進入特殊人才賬戶,必須預約前往擬入戶的派出所辦理。)

廣東省內居民已實施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理,核驗通過的,免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不需返回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待收到入戶短信通知后,預約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戶政中心)窗口辦理入戶登記。(注意:選擇在本人或親友的房產立戶或入人才專戶的,須預約前往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3.辦理時限

網(wǎng)上預審核時限為15個工作日,補正材料、調查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限。

(二)現(xiàn)場申辦

1.被投靠人可關注“深圳公安”公眾微信號,在“政務服務”—“戶政預約”—“戶籍遷入(申請)”欄目進行預約,該業(yè)務已開通全城通服務,申請人可預約前往我市任一公安分局戶政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并現(xiàn)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zhí)。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zhí)。受理時,申請人可選擇郵寄準遷證服務,終審后不需到分局窗口取證,公安機關通過郵政快遞將準遷證及入戶材料郵寄到受理時填報的申請人在我市的地址,郵寄費用到付18元。申請人受理時選擇郵寄準遷證的,填寫本市郵寄地址。

2.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根據(jù)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審批(如當年計劃執(zhí)行完畢,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如無調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隨遷申請材料從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結。調查階段需申請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3.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zhí)、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并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內,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準予遷入證》(第三聯(lián))、《戶口遷移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zhí)等相關材料,預約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戶政中心)窗口辦理入戶手續(xù)并現(xiàn)場攝像。(注意:選擇在本人或親友的房產立戶或入人才專戶的,須預約前往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廣東省內居民已實施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理,核驗通過的,免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不需返回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待收到入戶短信通知后,預約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戶政中心)窗口辦理入戶登記。(注意:選擇在本人或親友的房產立戶或入人才專戶的,須預約前往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 溫馨提示

(一)材料復印要求。材料復印件應使用A4紙張豎向復印。家庭戶口簿須同時復印戶口簿扉頁、當事人頁;集體戶口簿只復印蓋有戶口專用章的當事人頁;登記項目發(fā)生變更的,須在同一紙上復印“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頁;結(離)婚證須復印婚姻登記員簽章頁、蓋有登記機關專用鋼印章的當事人信息頁和證號印制頁。

(二)申請人提供的入戶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2年內不予受理入戶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單位所屬分局依法處理。

(三)如果您想了解更詳細辦理隨遷入戶信息,可以登陸市公安局門戶網(wǎng)站(http://ga.sz.gov.cn/)、市政府在線查詢或直接撥打戶政咨詢電話(0755-84465000)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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