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調(diào)殘障人士補貼標準
資訊來源:深圳民政
深圳市民政局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經(jīng)報請深圳市政府批準,自2021年9月起適度提高深圳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一、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從400元/人/月增長至452元/人/月;
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從200元/人/月增長至226元/人/月;
三、低保邊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從100元/人/月增長至113元/人/月。
什么是殘疾人兩項補貼?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根據(jù)《國務(wù)院關(guān)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chǎn)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認定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參照相關(guān)規(guī)定、結(jié)合實際情況制定。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chǎn)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逐步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chǎn)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wù)支出持續(xù)6個月以上時間。
目前深圳市殘疾人兩項補貼發(fā)放范圍是什么?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發(fā)放對象為具有深圳市戶籍,屬于低收入家庭并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殘疾人和殘疾軍人。
低收入居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戶籍居民,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即為“低保人員”)及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居民(即為“低保邊緣人員”)。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fā)放對象為具有深圳戶籍,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被評為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持有有效期限內(nèi)《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被評定為一至四級的重度殘疾人軍人,以及老殘一體、一戶多殘。